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变得较为常见。今年,劳务派遣公司适用增值税计税方式有了新的变化。
近期,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根据该公告,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时,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及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指出,以前增值税法规允许劳务派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而新公告不再保留这一简易计税方法,即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现在不允许简易计税,不能再适用5%的征收率。不过,公告允许其用差额来计算纳税,然后适用6%税率来计算销项税额,同时减去进项税额就是最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2016年营业税改增值税全面推开后,劳务派遣行业也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于劳务派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其有两种计税方式。一种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另一种是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实务中较多劳务派遣企业采取差额简易计税方法。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田志伟表示,劳务派遣行业的非劳务投入较少,因此进项税额相对有限。在营改增期间,允许他们按差额简易征税主要是担心税负上涨,同时简易计税的财务处理比较简单,可以有效降低征管成本。但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会阻断增值税抵扣链条,是一种过渡性举措。随着我国增值税制度不断完善,《公告》出台后,这一过渡性举措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