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与《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于1月7日发布,自2月1日起施行。新规针对“平台规则暗箱操作”、“直播虚假营销”、“大数据杀熟”等痛点进行规范,并首次将私域直播纳入监管范围。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发布会对新规进行了详细解读。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对公众和平台内经营者长期诟病的“平台修改规则常‘暗箱操作’”、“大数据杀熟”、“强制商家‘二选一’”、“会员权益缩水”等问题作出规定,为保障各方参与权、知情权及申诉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司长朱剑桥介绍,平台在制定或修改一般性规则时需至少提前七天公示,重要规则则需提前十五天公示。此外,平台还需通过网站、App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并全面归纳整理收到的意见,对于合理建议应充分采纳,不采纳意见须有合理理由。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平台规则,还应通过定期会商、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常态化沟通协商,确保各方意见被充分吸收。
新规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对内部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或违约金,也不得利用规则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实施大数据“杀熟”或损害会员权益。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针对直播虚假宣传、货不对板维权难、AI虚拟主播监管空白、MCN机构责任缺失等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该办法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其服务机构的责任。例如,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资质核验、信用评价、违法处置等方面承担责任;直播间运营者需建立健全信息公示、身份核验、事前合规审核等机制;直播营销人员不得提供违法商品和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宣传。同时,新规还将流量管控、数字人主播等内容纳入监管范围,避免新技术成为传播虚假信息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