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上午,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桩持续追踪了27年的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易某华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害人的姐姐李海玉及其代理律师表示,法院判决赔偿6万余元,李海玉计划申请抗诉。据李海玉描述,宣判过程大约持续了半小时,在此期间她注意到易某华认出了自己,但对方没有太多表情变化。
听到死缓的判决结果后,李海玉因连续几天缺乏睡眠而体力不支,几乎跌倒在地。尽管如此,她感到一丝宽慰,认为多年的坚持终于有了回应。不过,她和家人仍然希望看到易某华被执行死刑,并表示不会放弃直到那一天到来。
根据判决书内容,法院认定被告人易庚华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海玉经济损失人民币66726元。法院认为,易庚华持刀杀害无辜儿童的行为构成严重犯罪,应依法严惩。但由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关键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因此决定判处死刑但不必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