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3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易庚华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发生在1992年12月22日上午。当时,被告人易庚华因工资问题与被害人李某平的父亲李某祥发生争执。当天下午,易庚华前往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将年仅九岁的李某平带走,并在雷州市北和镇的一处甘蔗园内将其杀害后潜逃。最终,易庚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易庚华持刀故意杀人,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应当依法严惩。尽管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和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但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过程中,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群众到场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