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发私密照一般不认定为违法 私密互动通常不违法!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其中第80条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规定进行了明确细化,并加大了处罚力度。明年起向好友发淫秽信息违法等相关词条登上热搜,引发网友讨论。例如,夫妻、情侣之间私聊情趣互动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财产辩护研究中心主任胡磊律师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80条是本次修订的重点内容。该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则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淫秽物品或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将从重处罚。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分析认为,新法与旧法的关键差异在于,新法将“计算机信息网络”改为信息网络,扩大了适用范围;提高了罚款上限并新增涉未成年人从重处罚条款。新法修订后明确私聊非“法外之地”,终结“私下发淫秽信息不违法”的认知误区,覆盖公开与私密全场景传播行为。也就是说,使用微信、QQ等社交工具私聊发送淫秽信息明确是违法行为。
胡磊律师表示,新修订条款的由来可以追溯到《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的版本,当时第68条已规定了对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罚,实践中主要针对公开传播、贩卖或牟利行为。私聊一对一传播往往因证据收集难度和社会危害性较低而不予处罚。随着即时通讯工具如微信、QQ的普及,淫秽信息通过私聊传播的现象日益增多,带来的社会危害也随之上升,特别是容易扩散并影响未成年人。因此修订时删除了原条款中可能隐含的对公开或不特定多数人的限定,明确将所有利用信息网络、电话等工具的传播行为纳入规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