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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民房内私制氢气球获刑6个月 危险作业罪成立

国内热搜 作者:极目新闻 热度:962

男子在民房内私制氢气球获刑6个月 危险作业罪成立

39岁的王某因在民房内存储和制造危险化学品,面临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责令其配合公诉机关对涉案氢氧化钠等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置,承担相关费用并公开赔礼道歉。

男子在民房内私制氢气球获刑6个月 危险作业罪成立

男子在民房内私制氢气球获刑6个月 危险作业罪成立

法院查明,2024年末,王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且缺乏相应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不具备危险化学品使用、存储、生产条件的民房内购买并储存了氢氧化钠。他以高温化学反应的方式制作氢气,用于充装氢气球售卖牟利,非法获利4000元。经安全评估认定,王某的行为属于高度危险的作业活动。

男子在民房内私制氢气球获刑6个月 危险作业罪成立

法官介绍,氢气因其易燃特性,已被氦气替代用于飞艇和氢气球填充。氢气的燃点为574℃,低于家用天然气的650℃,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范围4.1%-74.1%),遇热或明火即爆炸。氢气比空气轻,在室内生产、储存和使用时,泄露的氢气上升滞留屋顶不易排出,遇静电或明火会引起爆炸事故。氢气及生产原材料氢氧化钠、中间产物铁铝溶液均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其中,氢氧化钠会对土壤、金属、玻璃、人体表皮等产生腐蚀伤害。我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需具备相应设施和人员,并依法批准。

法院认为,王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构成危险作业罪。鉴于王某如实供述主要罪行并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同时,王某的犯罪行为极易造成不特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丁旭法官进一步指出,王某未经依法批准在居民区生产氢气,且生产环境中存在插线板、抽油烟机、洗衣机等用电明火设备,在氢气泄露后可导致火灾、爆炸事故,存在较大事故隐患。此外,王某将氢氧化钠堆积在洗手间,可能对土壤和人体表皮等产生腐蚀伤害。这些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构成危险作业罪。

标签: 氢气球     私制     民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