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周杰伦新专辑《太阳之子》发售已超过一个月。数据显示,该专辑在各大平台的销量已经超过320万张,以每张40元计算,销售额已突破1.3亿元。然而,在这股热潮背后,侵权问题逐渐浮现。
该专辑版权由腾讯音乐及其旗下平台独家持有,官方定价为每张40元。但在抖音、B站等平台上,出现了大量免费播放专辑歌曲的直播或视频。这些内容通过“周杰伦新歌免费听”“全程循环播放”等标题吸引用户停留,部分直播间还结合打赏和带货环节,借助专辑热度实现流量变现。例如,在抖音上,一些直播间同时在线人数高达1万人,用户纷纷送礼物或点赞关注;而在B站搜索“太阳之子全专辑”,两天内就有近10条视频为专辑完整版相关内容。
对于此类现象是否构成侵权以及对数字专辑售卖的影响,记者联系了腾讯音乐相关负责人,但未收到回复。同样,记者也就相关问题联系了抖音、B站等平台,也未得到回应。
事实上,此次周杰伦新专辑侵权事件并非个例。北京互联网法院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3月,该院共受理涉网络直播著作权纠纷案件1195件,其中音乐侵权案件占比较高。直播间演唱他人歌曲或播放他人歌曲作为背景音乐是主要的侵权方式。这反映出直播行业对音乐作品的高度依赖,但尚未形成成熟的音乐作品直播授权模式。
自2014年周杰伦发行《哎呦,不错哦》专辑以来,数字专辑时代开启,音乐正版化之路已走过十余年。从曾经的盗版泛滥到如今消费者正版意识大幅提升,离不开版权方、平台及用户的共同努力。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广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转播作品的权利。典型特征是“点对多、定时播”。公众无法自由选择接收内容的时间,只能被动接受传播者按既定安排发送的信号。传统广播、电视直播是典型例子,而网络直播、网络实时转播等行为同样受广播权控制。
游云庭还提到,就数字专辑而言,它属于录音制作者权,录音制作者权中没有广播权这一权利。因此,专辑本身的录音制作者权利人无法要求停止侵权。腾讯如果只拥有录音制作者权,也无法直接维权,但可以要求直播者支付一定报酬,拒绝支付报酬可以选择起诉。词曲作品的权利人则可以进行维权。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聪强调,即便主播未直接盈利,通过播放正版歌曲获取流量、涨粉等间接收益也属于商业性使用,超出了合理使用范畴,同样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