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沧州市生态环境局8月16日公布的“沧环罚决〔2023〕17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因污水管网污水外溢未及时采取措施,被处以罚款2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泊头市开发区污水管网出现大面积污水外溢情况,造成东环路以东黑臭水体总面积约为17908平方米,水体颜色发黑、带有恶臭气味,你单位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和负面舆情影响。你单位存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过分。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