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质权
解读:只有动产和权利可以出质,什么叫出质,就像人质一样,你得把东西放人家手里,所以无动产没法有质权懂吗。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解读:掏钱给别人的,是享有权利的,所以东西放他手上,叫质权人。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解读:我想了想,有什么不能呢?估计就是熊猫,哈哈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解读:没有合同,就算你把东西拿走了,也没有质权,无法享受优先受偿,而且人家告你返还财产,你还没有理由。别人的东西,你凭什么拿着,懂了吗。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解读:流质条款无效,整个担保过程,都是优先受偿权,没有所有权转移,所有权转移那叫买卖。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解读:签订合同后,动产一定要转移占有,跟所有权转移的意思一样。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解读:你把牛给别人出质,这期间生的小牛算人家的,之前讲过,再重复一下,理论上就是占有有限于所有,因为要保护交易安全,所有占有的权利是最重要的,滋生了很多规定,比如用益物权中也是孳息归用益物权人,抵押期间,孳息就归抵押人,而不是抵押权人,因为孳息随着占有走,所有可能产生孳息的还是抵押比较好。
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人家把东西放你这,就是个质押,可不是同意你天天瞎用,真用坏了,你还得赔,大部分都是汽车,所有约定存在哪最好,费用借钱的人出,相当于,你懂的。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解读:东西放你手里,你天天瞎弄,我担心了,怎么办呢?我要求提前还款,把东西给我,那利息怎么算呢?不好意思,是因为你的原因导致我可以提前还款,所以利息后面的就不算了。因为有的借款,你想提前还还不行呢,人家要的是利息。
第四百三十三条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解读:比如天上掉下个陨石,把汽车砸了,就是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质权人谁,往外借钱的人。这时就可以让你再提供质物,不提供的就提前还钱。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你拿着别人的东西又找别人借钱,把东西给别人了,出事你就赔钱,理论上你也不再享有质权了,因为你东西都不在手上了,等别人还不上你的钱的时候,你就没有资格再优先受偿了。
第四百三十五条 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解读:就是你出借给别人钱,对方除了拿自己东西出质外,还有人替他担保,抵押质押都可以,结果你生命,对方自己的质权不用担保了,那别人替他担保的价值就得去掉借钱人自己提供质权的部分,除非别人继续同意提供担保。
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解读:这条就是还不上钱的时候清偿的程序,告诉你不能直接给你,还得经过变卖拍卖等形式,不过这个形式吗。。。对吧
第四百三十七条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还不上钱,我要求赶紧把我东西卖了,好还你钱,结果你觉得东西挺好,拿在手里不愿意卖,那我就申请法院拍卖,这时的律师费谁掏?拿着东西的人掏,这就叫实现担保物权的必要费用,还记得上面讲过吗?如果这时候东西坏了,拿东西的人你得赔。
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解读:就是算账。
第四百三十九条 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最高额质权除适用本节有关规定外,参照适用本编第十七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
解读:一个东西特别值钱,放你手里,找你借钱,分很多次借,参照最高额抵押,就是这个意思。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解读:这些东西都是纸,上面体现的是很多权利,这些纸是超级值钱的,现在又出了一个应收账款,以前没有,就是为了解决企业被拖欠钱的问题,没钱发工资啊,你就可以把你的合同和对账单拿到银行借钱,反正到时候还不上银行可以找你上家要钱。
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你还得记得,一定要有书面合同,然后把这些纸还得给别人。这些纸里可没有等,也就是说就这几样,你看好了,没有应收账款。
第四百四十二条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解读:这些纸上的权利到期了,可是你和别人的还款日期还没到,你就可以把到期的钱取出来还钱,或者把到期的货取出来卖掉还钱,就是这个意思。但对方说不想让你提前换,因为对方想赚利息,怎么办?那就提存,找公证处。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解读:一般这都是大手笔,老百姓用不到,股票,基金质押给你,找你借钱的程序。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解读:这些东西应该是相当值钱的,真有一天茅台找我借钱,我就可以约定,质权期间,我有资格让我乡下的亲戚出酒,贴上茅台的标签,这可是牛了大那个了。懂了吧。
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解读:我拿上家签我钱的应收账款找别人借钱,但是这期间我企业干不下去了,把业务给别的公司做了,就是这个意思。
第四百四十六条 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