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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怎么办?

国内热搜 作者:鄂东晚报 热度:634

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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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一市民咨询,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怎么办?

市社保中心答复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职工的基本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职工入职后30天内,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社保。但如果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费,职工应该如何维权呢?

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通常会有以下几种原因和情况:

用人单位以职工尚在试用期为由,与员工单方面约定试用期内不缴社保。《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此,试用期内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还有就是有的用人单位可能会与员工签订所谓的“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协议”,以多支付工资或给予补贴的形式代替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违法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因此,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不缴纳社保、签订“放弃社保承诺书”或者让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等做法,都是违法的。再就是以职工档案还没转过来为由不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因此,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理由,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入职后及时为其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因此,出现用人单位无理由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请职工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即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反映情况并寻求帮助。

一般处理流程是:人社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并核实情况属实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社保局)核定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开具缴费核定单,并提醒用人单位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和缴费,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不缴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当地税务局)通过依法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用人单位存款账户,并申请行政强制划拨的方式保护职工权益。

记者张松林 通讯员鄂志远



来源 | 鄂东晚报 编辑 | 何皎月 实习生周子涵

初审 | 张松林 终审 | 马艳明

标签: 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     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