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0日,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发布《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试用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的缴费要求。
2023年1月1日起,2023年缴费基数下限由原来的4071元/月调整为4246元/月,上限由20355元/月调整为为21228元/月。1-7月期间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及时缴纳。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基数限由原来的4071元/月调整为4246元/月,上限由20355元/月调整为为21228元/月,暂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的缴费要求一致。
如果按照最低缴存基数4246元/月缴纳,单位和职工分别缴纳的社保费用具体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