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记者景瑾瑾报道:记者从佛山市人社局获悉,2017社保年度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其中,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2016年度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99元的60%至300%调整。
日前,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2017社保年度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2016年度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99元的60%至300%调整。参保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佛山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3359元调整,高于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16797元调整。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佛山市最低工资1510元至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调整。参保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16797元调整。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2016年度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99元的75%至300%调整。参保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5%的按4199元调整,高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16797元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