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2日7时,刘恒从位于紫阳县老汽车站家属院的家中出发,驾驶摩托车前往驾校练习场地,准备统一乘车带领学员到蒿坪镇考点参加考试。在刘恒驾驶途中,与对向行驶来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人员及车辆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中,刘恒前额受伤,左脚脚趾骨折,经治疗后修养了三个月。
“我从三月份去上班开始,每天都兢兢业业的,没想到最后出了事,驾校不闻不问,没管过我,连我上班期间的提成也克扣,劳动局协调后至今都没发。”谈起曾经工作过的紫阳县强祥驾校,刘恒的心里不免有几分怨气。
据刘恒说,自2022年3月至9月,他一直在紫阳县强祥驾校担任小车教练,在交通事故后,2022年9月20日,紫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恒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2023年5月20日,经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刘恒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认定为工伤。
刘恒表示,他在驾校上班六个月,驾校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驾校也没有为其购买社保和工伤险。事故后他通过中间人和该驾校进行过沟通协商,想要驾校承担应有的责任,对他修养期间的误工费和医疗费做出一定的补贴,但是对方始终不闻不管。目前工伤认定书已经得到确认,正在准备做伤残鉴定,走劳动仲裁来维护相关权益。
7月8日,记者联系到紫阳县强祥驾校副校长李江,李江否认刘恒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他表示,公司有明确规定员工不可驾驶摩托车上班,可以坐公交车,且刘恒属于无证驾驶,自己出了事故,不属于工伤范围。
被问及为什么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或保险时,李江表示,公司人员流动性大,因此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才可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普通员工按月买意外险,刘恒出事故后,没有找他或者老板沟通协商,他们只是收到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刘恒工伤认定的通知。对于此事如何处理,他认为劳动仲裁或是法律诉讼更为妥善。
就刘恒和紫阳县强祥驾校之间的纠纷,记者咨询了陕西恒典律师事务所孟强律师。孟强律师表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的权利,也是双方共同的强制性义务,双方均无权免除对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由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其法定的义务。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其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有伤残等级的,还需支付伤残津贴。
孟强律师告诉记者,目前刘恒的交通事故已经认定为工伤,在伤残鉴定后就可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伤残等级不同,赔偿的标准也会不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仲裁结果,可通过诉讼强制执行。当然,用人单位如有异议,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
华商报记者 程斌 编辑 刘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