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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偷猎野猪、野鸡,长沙县森林公安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百科热搜 作者:光明网 热度:1070

一男子偷猎野猪、野鸡,长沙县森林公安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现在我非常后悔,因为自己的无知伤害了这么多野生动物,自己也触犯了法律失去了自由。”犯罪嫌疑人余某后悔道。27日,长沙县森林公安局破获了今年第一起非法狩猎案。

今年2月9日,县森林公安局在巡查中发现在金井镇有人非法狩猎。掌握这一情况后,该局迅速组织警力前往勘察摸排。“疫情爆发后,我们迅速行动,加大了打击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力度。”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傅志辉告诉记者,通过数日的走访摸排,最终26日全面掌握了情况,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余某。

竹鸡是国家几级保护动物

26日上午,县森林公安局在金井镇新沙村余某家中将其抓获,共缴获狩猎作案工具40件,其中有2个鸟笼,7台户外报警装置,10件捕兽夹及捕兽夹配套工具等,查获野生动物肉制品30斤和竹鸡1只。

竹鸡是国家几级保护动物

经审讯,今年34岁的犯罪嫌疑人余某,以猎奇、食用为目的,在网络上购买捕兽夹和定位报警装置器,今年年初分别安放在金井镇军民水库和团结水库周边的山林里。在1月7日和1月23日分别非法猎捕野猪各一头,这期间他将野猪宰杀后邀请朋友食用部分,剩余的放在冰箱冷冻或进行熏制。

“在审讯中,他交代还有同伙成某,目前我们也一并抓获。”傅志辉介绍,野猪和竹鸡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余某、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进行狩猎,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已对两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据介绍,疫情防控期间,县森林公安局以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等涉及野生动物犯罪为重点开展专项行动,以“一封控四严禁”为原则,按照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部署,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市场经营、网络销售等环节开展全面排查。目前,共出动警力206人次,清理餐饮场所20处、集贸市场11家,封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36处,张贴宣传公告1000份,排查线索11条。从2019年至今立非法狩猎案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刑事拘留5人,取保候审14人,移送起诉6起12人,收缴野生动物死体55只、活体33只、野生动物制品30斤,救助野生动物8只,放生38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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