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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寿光市50个村落要征收,最高补偿标准为10.2万元,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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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寿光市50个村落要征收,最高补偿标准为10.2万元,速看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寿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寿光村

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项目(寿光段)用地范围两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城街道垒村、临泽二村、临泽三村、临泽一村、南孙云子村、尚家庄村、北孙云子村;洛城街道后寨村、金家庄子村、北马家庄村、东张家庄村、郭家营村、留吕村、东高湛村、南庄村、崔家庄子村、丁家店子村、东高家庄村、东高湛西村、东锡家邵村、后牟城东村、后牟城西村、西锡家邵村、王家疃村、贤村东村、贤村西村;上口镇前牟邵村、增城村;双王城生态经济发展中心南木桥村、寇家坞三村、寇家坞一村、李家坞村、寇家坞四村、寇家坞二村、寇家坞六村、寇家坞七村、寇家坞五村、牛头镇村;台头镇太平村;田柳镇张僧疃前村、张僧疃后村、陈家马庄村、东青冢子村、巨家庄村、刘家桥村、马家塘村、西青冢子村、西王高村、西兴王村、朱家庄子村。

寿光村

拟用于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项目建设,用途为铁路用地;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古城街道、洛城街道、上口镇、双王城生态经济发展中心、台头镇、田柳镇拟于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寿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10.2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7.8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21〕1945号)的规定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寿光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寿光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1月10日起至2022年11月23日止。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寿光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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