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8支玩具仿真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王威龙原是一名中学历史老师,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于2023年7月23日被刑拘。涉案仿真枪中,有8支的枪口比动能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被认定为枪支。
王威龙供述,其从网络平台接触到仿真枪代发商,2021年8月份之后经其手卖过的仿真枪有70把左右,价值约一万元,从中赚了约5000元。这些枪支发射的是6毫米BB弹(一种硬质塑料弹丸)或水弹。
2024年9月25日,河北邯郸市峰峰矿区法院一审判决王威龙犯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二审后,邯郸中院维持了非法买卖枪支罪,撤销了非法持有枪支罪,刑期改为三年。
二审判决后,王威龙的家属为其进行了申诉,理由包括鉴定意见存在重大瑕疵,不应作为定案依据、被告人无涉枪犯罪的主观故意等。申诉中还提到,为确保涉案枪形物比动能不超标,王威龙还在网上购进了一个测速仪进行测速。2026年4月8日,邯郸中院以“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为由,驳回了王威龙家属的申诉。
近年来,多起“买卖仿真枪涉罪”案引发舆论关注,2018年,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对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还撰写发布了对上述《批复》的理解与适用一文,其中指出,对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案件,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应当唯枪支数量论,而应当根据案件情况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