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吃早餐遭开除获赔8000元!近日,广东深圳一家科技公司的员工张某在入职刚满一年后,因上班时间吃早餐与老板发生争执。随后,张某收到微信通知称“不用再来上班”。张某认为公司此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结清工资并支付相应经济赔偿。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张某向坪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指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严格条件,只有当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才有权解除合同。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公司支付张某工资及补偿金8000余元,劳动关系解除,争议一次性了结。用人单位在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时应确保内容合法、程序民主且公示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