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长春市九台区民政局原局长李成友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长春市宽城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检方指控,李成友在担任九台区土们岭镇党委书记、镇长期间,侵吞由镇政府所办企业吉光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利润716万余元,产生孳息125万余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吉光公司的性质发表了不同意见。检方认为,吉光公司实质上是镇政府创办的企业;而李成友的辩护人则表示,法律明确规定镇政府不能注册成立公司,因此吉光公司在形式和实质上都属于民营企业,李成友的行为不应被定性为犯罪。
今年63岁的李成友曾先后担任土们岭镇党委书记、镇长,九台区委统战部副部长,组织部副部长,九台区民政局局长等职务。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于2025年4月被留置。起诉书显示,2006年7月,因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在土们岭镇筹建,时任该镇镇长李良国决定由镇政府出资10万元注册成立吉光公司,为九台电厂提供零散用工服务。同年8月至2014年2月,李成友接任后继续管理吉光公司,并在2010年4月擅自变更股东,将吉光公司用于承接九台电厂项目,侵吞应由镇政府所得的项目利润共计716万余元,产生孳息125万余元。
检方认为,李成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辩护人则指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党政机关不得用公款自办或合办企业,且土们岭镇政府未实际出资也未参与经营活动,吉光公司应被视为民营企业。此外,即使最初吉光公司归镇政府所有,在变更登记后,该公司已成为民营企业,李成友的行为不应被定性为犯罪。
庭审过程中,董艳庆出庭作证,说明了吉光公司变更登记的过程。李成友被控贪污罪部分的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宣布5月12日将继续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