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政府于4月27日发布了一则关于对陈某某拒服兵役实施行政处罚的通报。陈某某,男,2003年出生,汉族,大专学历,家住兴义市下五屯街道。2025年下半年他自愿报名应征,通过了体检、政审和役前教育,符合服现役条件,并于同年9月由兴义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前往武警某部服役。
进入部队后,陈某某无法适应部队紧张的生活节奏,多次向部队提出拒服兵役申请。尽管部队、市及街道武装部领导以及家人多次对其进行思想工作,明确告知其拒服兵役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但陈某某仍坚持拒绝留队服役。因此,2025年11月5日,他被所在部队除名。
鉴于陈某某的行为影响恶劣,为严肃法纪并警示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决定对其作出以下处罚: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个人信用档案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开共享;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并处以罚款74716元,若不缴纳将依法强制执行;终身禁止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其户口簿“服兵役”栏永久标注“拒服兵役”字样;两年内禁止办理出国(境)手续及复学、升学手续;限制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贷款、保荐等服务;并向全社会通报其拒服兵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