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8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蒋某某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某(时年14岁)与被害人方某某(殁年15岁)是同学。2025年7月6日晚至7日凌晨,蒋某某使用暴力手段企图对方某某实施奸淫,并在事后担心罪行败露,用手掐住方某某颈部致其死亡。
法院认为,蒋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尽管蒋某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但因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过程中,被害人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记者到场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