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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遛狗时被烈性犬咬伤 对方拒道歉 犬主态度恶劣引发争议

国内热搜 作者:大河报 热度:666

女生遛狗时被烈性犬咬伤 对方拒道歉 犬主态度恶劣引发争议

近日,一段“云南大理女生牵绳遛狗时被烈性犬咬伤,对方犬主拒绝道歉”的视频引发关注。据视频内容显示,小飞(化名)在自述中称,某晚8点半左右,她与朋友带着自家宠物犬在云南大理龙龛码头路边行走时,一只未佩戴嘴套的恶犬突然冲上前,咬住她的小狗不放,持续时间一分多钟。小飞试图救狗,用手掰开狗嘴,缠斗过程中自己也被恶犬咬伤。事后,她要求遛狗女子道歉,遭到对方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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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飞曾表示,涉事大狗品种疑似美国恶霸犬,自家小狗为长毛腊肠犬,双方体力悬殊。她要求遛狗女子道歉遭拒,对方称“在我的字典里没有道歉这个词”后离开。小飞称,自己和宠物狗的医疗费用已花费6000余元,小狗仍在住院,她已提交证据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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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工作人员确认,确实接到了一起发生在4月21日的关于“宠物狗被咬伤”的报案。出警记录显示“4月21号有一起宠物狗被咬的报案,不是人被咬”。至于案件进展,值班人员表示没有权限查询。

律师林斐然与刘鹏举分析此事时均认为,大型犬的主人可能已涉嫌多重违法。两人一致指出,若涉事犬只为烈性犬,犬主将面临严格的法律责任。林斐然援引《大理市城镇养犬管理办法》表示,城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即便饲养也须戴嘴套和束犬链;刘鹏举则表示“已非素质问题,而是对公共安全的公然违法”。

在法律后果上,林斐然提到,根据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可拘留;“对于这种态度恶劣的狗主人,直接拘留最合适,甚至应该没收犬只。”刘鹏举进一步补充,若致人重伤或死亡,犬主还可能被追究刑责。

关于赔偿,两人均认为民法典第1247条适用最严格的无过错责任,犬主须全额承担医疗费、误工费、宠物治疗费等。林斐然建议受害者保留现场画面、医疗票据、目击者联系方式等证据,必要时提起民事诉讼;刘鹏举则建议报警时明确指出“违规饲养烈性犬”违法,同步向城管举报,“若调解无效,应毫不犹豫地起诉”。

标签: 态度恶劣     犬主     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