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发布第5号行政处罚公开信息,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因在辖区内铁路工程建设中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而受到处罚。经监督检测核实,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在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管辖范围内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关于施工单位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对铁路工程质量安全构成潜在风险。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及《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的具体条款,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对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两项处罚决定: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10300.08元。此外,根据相关法规,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款1156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