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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介为吃差价竟然分饰两角 房产交易暗藏猫腻

国内热搜 作者:百家号 热度:347

上海一中介为吃差价竟然分饰两角 房产交易暗藏猫腻

上海一中介为吃差价竟然分饰两角!俞女士和余先生在委托中介出售闵行一套房产时遭遇了中介的“套路”。中介分别与买卖双方签订了不同性质的协议,为了吃掉26万元差价,中介不仅使用了不同的“话术”,还分饰两角,在与上下家接触时使用了不同的主体。

上海一中介为吃差价竟然分饰两角 房产交易暗藏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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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女士是房子的卖家,她在闵行区鹤北二街坊有一套近80平方米的房子。去年年中,小区西门口的“好年华”中介再次来电劝说她挂牌。中介多次以各种理由不断劝说俞女士降价,最终挂牌价从200万元降至150万元。今年2月7日,中介声称有买家确定要房,并约俞女士见面签署协议。面谈中,中介负责人胡某提出买家要求价格再降一点至140万元。俞女士态度坚决,最终同意150万元成交。当天,俞女士与中介签订了“托底协议”,扣除1万元中介佣金后,实际到手149万元,并约定溢价部分作为独家委托服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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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余先生的经历则完全不同。中介称卖家坚守底价176万元,不让双方碰面。3月2日,余先生同意176万元的价格,并与中介签订了“居间协议”,同时与卖家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房屋售卖人写着“胡某代”的字样。3月6日,中介约上下家前往交易中心操作过户,俞女士这才见到余先生。网签结束后,双方得知存在差价,中介也不再回避这一事实。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若中介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赔偿责任。《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禁止中介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赚取差价的行为。俞女士和余先生认为,“好年华”的操作属于法规明确禁止的“吃差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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