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个人贷款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于15日对外公布了《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
近年来,个人贷款业务特别是互联网贷款业务易引发金融纠纷。其中,个人贷款息费披露不到位、不规范是乱象的重要诱因。为此,《规定》针对息费信息披露不透明的问题,要求贷款人在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向借款人逐项明示具体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折算为年化水平)以及收取主体,并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规定》涵盖所有息费项目和各类放贷机构,包括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违约情形下的逾期罚息和挪用违约金等,适用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
在具体操作中,对于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情况,要求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需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并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在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时,应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综合融资成本相关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考虑到贷款人需要调整业务流程及系统、修改合作协议等,《规定》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届时,新增业务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