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晚间,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旨在解决个人贷款息费信息披露不透明不规范的问题。该规定要求贷款人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向借款人提供一份清晰的“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详细列出各项息费项目、收取方式及标准,帮助借款人全面了解贷款成本信息,从而做出理性决策。
《规定》强调,贷款人应向借款人提供一份详细的“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列明所有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和标准,确保借款人能够一目了然地掌握贷款成本信息,保障其知情权与选择权。近年来,我国个人贷款市场快速发展,但息费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少问题,这不仅容易引发金融消费纠纷,还影响利率政策效果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因此,制定相关监管规定十分必要,以细化信息披露范围、操作方式和环节,明确各方责任,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根据《规定》,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贷款人必须依法依规合理确定综合融资成本年化水平,并在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这份表格需注明贷款本金金额,并逐项列明各息费项目的收取方式、标准和主体,同时计算出正常履约情况下借款人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此外,还需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主体。
新规出台后,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认为,这一举措对互联网信贷乱象形成有效遏制,未来或将配套更严厉的处罚措施,严厉打击部分违规金融机构和助贷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隐瞒综合融资成本的行为。当前国家正大力推动经济内循环、提振消费,而个别机构却违背政策导向,仅宣传低名义利率,实际综合融资成本很高,既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阻碍了提振消费政策的实施。此次新规从制度上堵住了漏洞,对规范市场、保障政策落实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