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4日,商务部发布第3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加拿大和印度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是否对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详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2025年8月12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日本和加拿大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存在倾销,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终止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的反倾销调查。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继续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最终裁定显示,原产于日本和加拿大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存在倾销,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6年3月14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加拿大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征收反倾销税。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调查范围为原产于日本和加拿大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卤化丁基橡胶是丁基橡胶与卤化剂反应的产物,分为氯化丁基橡胶与溴化丁基橡胶两类。该产品形式为白色到浅琥珀色的胶块,具有硫化速度快、与其他不饱和橡胶的相容性好、自粘性和互粘性高等特点。主要用途包括无内胎的气密层、耐热内胎、耐热软管和输送带、药用瓶塞、防震垫、粘合剂和密封材料等。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40023910和40023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