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为集体协商立法 强化刚性约束护航劳动者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谭天星表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也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制定《集体协商法》有利于规范集体协商行为,强化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应,弥补劳动领域的法律短板,关乎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以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吉林四季盛宝纺织有限公司纺纱分厂后纺车间挡车工徐艳茹在调研中发现,不少中小型企业职工收入待遇多年不涨,企业也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她认为,如能制定《集体协商法》,以刚性监督形成硬约束,将切实保障职工在企业中的话语权。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电焊班班长白景阳指出,当前集体协商工作还存在覆盖群体盲区,例如劳务派遣、项目外包、灵活用工等新业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尚未有效纳入集体协商体系。推动集体协商立法是破解当前劳动关系痛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键举措。
目前,我国集体协商立法及制度体系建设日益完善,有广泛的地方立法基础,实现了多层次的制度建设和多维度的政策体系保障。各地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制度、体制和机制,为推进集体协商立法提供了实践积累。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单位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凝聚起推进集体协商制度的合力,各级工会也将推进集体协商工作作为重要任务,为开展立法工作提供了较为完备的组织保障。
多位代表建议,《集体协商法》应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核心定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集体协商的代表、内容和程序,规定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以及行业性和区域性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保障监督和争议处理等内容。他们一致呼吁加快《集体协商法》立法进程,强化刚性约束、拓宽协商范围、健全长效机制,期盼这部法律早日出台,用法治护航劳动者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共享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