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下午,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一零食店的店员怀疑两名女孩偷拿店里商品,将她们留在店内20多分钟查监控核实,并禁止孩子联系家长。3日,女孩家长表示事发当晚已报警,但尚未收到店方道歉。律师指出,店员无权扣留孩子并禁止其联系监护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孩子的人身自由。
据家长杨先生介绍,事发于2日下午1时许,他的女儿和朋友前往礼泉县长富路的一家零食店购物。两个孩子离开后,店员又将她们喊回店里,怀疑她们偷了东西。店员收到了一段监控视频提醒,视频中女孩有摸完货架的东西,又摸包的动作。两个孩子回到店里后,店员自行查看监控,未报警,两个女孩只能站在一边等待。其间,店里还有其他顾客往来。
另一名女孩带了手机想联系家长处理此事,但被店员阻止。两个女孩在店内被扣留了20多分钟后,最终把包里的东西全部翻出来给店员看,确实没有发现店里的商品,才得以离开。孩子们随后找到各自的家长说明情况。杨先生和另一名女孩的家长都很生气,当天便报了警,在派出所查看监控后确认孩子并没有偷东西。通过孩子讲述还得知,当时孩子曾给包上的玩偶试戴饰品,但后来又放了回去。
记者多次尝试联系该门店此前招聘信息中的联系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品牌官方客服表示未接到相关通知,会将此事上报公司。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回应。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消息,事发当晚,记者打通了事发门店工作人员电话,一名男士接听称自己是公安局的民警,表示此事公安在处理,两名女孩没有偷东西。
律师项猛指出,店员作为经营者,法律并未赋予其任何权力扣留孩子且禁止其联系监护人,其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两位孩子的人身自由。最终孩子开包自证清白实质上是将非法搜查压力转嫁给消费者,严重侵犯了孩子们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在公开场合进行盘问、检查,易导致未成年人被误解、嘲笑,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消费者的名誉侵权。本次事件中,门店及相关工作人员构成民事侵权,需要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同时,其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可能面临公安机关的警告、罚款等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