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民意机构会议30日通过了“卫星广播电视法”修正案,其中涉及中天电视台复台的相关条文获得通过。这些条文包括删除党政军投资、被投资者受罚条文以及诉讼中媒体得持续营运等内容。在蓝白联手下,这些修改得以通过。此外,卫星广播电视业者的执照效期从6年延长为9年,与“无线广播电视法”及“有线广播电视法”保持一致。
修法后,未来执照遭注销的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在行政争讼程序终结前,仍可依原执照继续在原频道行使权利。此条法案可为中天电视台个案解套,台湾地区有线电视第52频道理应恢复原状,返还给中天。
修法还放宽了换照审查条件,符合受裁罚处分未逾6次且累计罚锾金额未逾500万元新台币、未受停播节目或停播频道处分的申请人,主管机关不得驳回其换照申请。若申请人财务状况无法正常营运或被要求改正时,主管机关在其改正期间要发临时执照,有效期间为2年,届期未完成者可申请延长1次,仍未完成改正则可驳回其申请。
关于“党政军退出媒体”的规定,国民党民代陈雪生等人提案要求台当局及其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及其受托人间接持有的卫星广播电视事业股份合计不得超过该事业发行股份总数的10%,但台当局基金或公营事业因自行或委托投信机构投资而持有的股份数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