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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是个孩子”不再是挡箭牌 新法严惩校园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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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是个孩子”不再是挡箭牌 新法严惩校园欺凌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1月1日起实施,首次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嘉琦指出,新法在治理校园欺凌方面呈现了“明确界定、强化干预、落实责任、注重挽救”的特点,初步构建了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矫治与记录保护的制度闭环,标志着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与校园秩序法治化层面迈出关键一步。

“他还是个孩子”不再是挡箭牌 新法严惩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严重影响被欺凌者的身心健康,并对整个校园环境和社会造成巨大负面影响。长期以来,由于法律界定模糊,受害者往往面临举证困难和无法证明因果关系等维权困境,导致许多欺凌行为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制止和惩戒。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这一条款首次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将“学生欺凌”列为独立违法行为,清晰划分了学生打闹与违法欺凌的界限,并直接明确公安机关应当介入处置,从源头上解决了“无法可依”与“介入无据”的难题,显著提升了治理校园欺凌的权威性与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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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凌补充说,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提及了学生欺凌相关内容,但由于其属于综合性保护立法,缺乏直接、具体的行政处罚手段。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则直接赋予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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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他还是个孩子”这句话常成为校园欺凌的免责挡箭牌。根据此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或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然而,随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低龄化的现象日益受到重视,一些欺凌者恶意滥用“年龄保护期”,此前的规定已缺乏有效震慑力。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作出重要调整,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其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一年内实施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同时,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亦可执行行政拘留。对于依法不执行拘留的,明确公安机关要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这一修订科学下调了特定严重行为的处罚年龄门槛,既体现了法律对恶性欺凌的严厉态度,又通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兼顾了惩戒力度与挽救目的,有助于构建更具层次的行为约束与矫治体系。此外,新法还明确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避免“标签效应”,体现了立法在维护社会秩序与保护未成年人未来发展之间的审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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