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日起,人民币现金收付新规将正式实施。这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共同制定,旨在维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满足公众多样化的支付需求,构建多元支付方式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
新规定对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的现金收付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采取人工收款、提供面对面服务以及线上预约后线下完成服务或货物交付的情况,具备当面收款条件时,应支持现金支付并保持合理的零钱备付。对于无人值守、机具设备等自助服务模式,以及采用“一卡通”结算的园区、厂区、景区、学校等场所,经营主体应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及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和服务联系电话。如果全部交易、支付、服务均通过网络完成,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需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充分尊重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此外,若收费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收款,则应通过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接受现金。推广数字政务或开展商业模式创新时,也应考虑到公众使用现金的需求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
针对商业银行优化现金服务,《规定》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吸收个人客户人民币存款且有实体营业场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应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并提供现金服务;根据现金业务规模、类型、特点,确保现金网点与自助机具的数量、布局能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依法依规做好回笼人民币的整点工作,防止不宜流通人民币对外支付,防范各类业务风险;作为收费单位或经营主体收款受托方时,银行应支持人工收取现金。
遇到现金支付不畅问题时,建议先与收费单位或经营主体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依法正确维权。如遇拒收现金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情况,应妥善保留相关证据或线索,并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