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发布了《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旨在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支付需求,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
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在采取人工方式收款、提供面对面服务或线上预约线下完成服务且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情况下,应支持现金支付。对于无人值守、机具设备等自助服务模式,应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并以适当方式满足公众在特殊情况下(如无法使用移动支付、网络故障、设备故障等)的现金支付需求。采用“一卡通”结算进行统一管理的园区、厂区、景区、学校等场所,需提供便利的现金充值和退卡服务。此外,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在收取现金时不得收取手续费或设置限制条件,以免造成转换不便。
支持现金支付的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保持合理的零钱备付,具备必要的收现条件,确保现金支付顺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收费单位、经营主体收款受托方时,也应支持人工收取现金。
若社会公众发现收费单位、经营主体拒收现金或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可保存证据并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