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以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公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将对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若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则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则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公告中提到的现住房转让金额是指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对于新房,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价格;对于二手房,购房金额则为实际成交价格。
要享受此优惠政策,纳税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必须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并且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需与新购住房直接相关,成为新购住房的产权人之一。同一城市范围包括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地级市所辖的所有行政区划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