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于1月3日突袭委内瑞拉,强行控制并转移了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夫妇。随后,美方宣称将“管理”委内瑞拉,并强迫马杜罗在美国法院出庭。美国对一个主权国家使用武力并对一国总统动手,明显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违反《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是赤裸裸的霸权行径。
世界震惊,舆论哗然,多国政府对此表示反对,予以强烈谴责。舆论认为,美国的行为严重冲击国际秩序,给世界造成多重危害。
《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的发言人发表声明说,委内瑞拉事态发展构成一个“危险的先例”,所有各方都必须充分尊重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国际法。
1974年联合国大会第3314号决议通过的《侵略定义》列举多种典型侵略行为,包括武装入侵或攻击他国领土、轰炸或使用武器攻击他国领土等。美国大西洋理事会战略诉讼项目高级律师西莱斯特·克米奥泰克认为,美国对委行动符合联大第3314号决议对“典型侵略”行为的定义。联合国前塞拉利昂特别法庭庭长杰弗里·罗伯逊表示,美国军事行动“构成侵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