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的《兵役登记工作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兵役政策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旨在加强兵役管理、规范兵役登记。
该规定的出台是承接兵役法的具体举措,将有序规范兵役登记工作,有效保证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主要规范了五个方面内容:明晰军地职责界面,构建需求主导、军地协作、依法实施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登记对象范围,坚持按需精准登记原则,并对女性公民预备役登记进行明确规定;规范登记程序方法,区分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优化设计登记时间、属地、内容、方式、结论等;健全核验查验机制,具体明确登记信息核验重点对象、登记信息变更以及登记查验的时机方式;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规范兵役登记宣传教育、信息化建设、发布登记公告、经费保障、惩戒措施等。
《兵役登记工作规定》首次系统规范了兵役登记工作,依托“全国征兵网”制发全国统一的电子兵役登记证,电子登记凭证与纸质登记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兵役机关每年督促“24周岁以下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公民”和“近5年经过预备役登记的公民”及时变更登记信息,并在新生入学、毕业离校、办理身份证、户口迁移等时机进行查验和督促,确保公民个人应登尽登、数据信息准确。
初次兵役登记对象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女性公民不需要进行初次兵役登记;预备役登记对象为军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退役军人,以及地方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人员,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组织符合条件的女性公民进行预备役登记。主要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在“兵役登记”页面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相应选项,可在“我的兵役登记证”中查看电子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