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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任职国有控股企业“高管”,诸多问号需要拉直

国内热搜 作者:百家号 热度:955

刑满释放人员任职国有控股企业“高管”,诸多问号需要拉直

刑满释放人员任职国有控股企业“高管”,诸多问号需要拉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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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表、董事会表决票、董事会决议签字等多方证据显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的泰州市姜堰区原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卜某山,刑满释放后又担任当地国有控股企业——泰州夏北新型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北公司”)的“高管”。证据显示,被举报者卜某山在任职高管期间领取工资、奖金数年之久。卜某山解释,他虽从夏北公司拿了数年工资,但并非“高管”。曾担任金东城投副总经理的蒋某平称,他已不分管相关工作,“纪监部门正在着手调查这件事,我也是被调查对象,不方便做更多解释”。(据12月27日红星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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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刑满释放人员担任国资控股企业高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规定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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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某山解释,他确实从夏北公司拿了数年工资,但并非“高管”,但事实是不是这样呢?一份《会议表决票》的书面证据显示,2022年11月21日,夏北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金东城投副总经理蒋某平等参会,会议表决通过任命卜某山为夏北公司“高管”。表决票上,就有“高管”二字。

另外,不管是卜某山还是蒋某平,都承认卜某山负责夏北公司的市场开拓。那么,一家公司的市场销售主管,能不能算高管?这是显而易见的。一份夏北公司2023年6月28日的《会议纪要》显示,卜某山出席了该会议,其名字按顺序在第三的位置,仅排在蒋某平之后。

夏北公司财务部门统计的实发工资、奖金统计表显示,2020-2023年间,卜某山在夏北公司领取的工资、奖金为58万余元。其中2022年最高,达25万元。对此卜某山给予承认。不是高管,能拿这么高的薪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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