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费新规来了 明确8项措施规范收费!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该通知将于明年起施行,旨在解决幼儿园收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知提出了8项措施,为幼儿园收费设定了明确界限。
通知明确了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对于开设托班的幼儿园,还可以收取保育费。具体来说,保育教育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收取的费用;住宿费是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儿童提供的住宿服务费用;保育费则是为2-3岁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的费用。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育教育外,为在园儿童提供的自愿选择的服务费用;代收费则是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而代收代付的费用。与幼儿园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
针对不同类型幼儿园的收费管理,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但确有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则完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和市场需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各地制定调整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时,应以成本为基础,同时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通知还要求建立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幼儿园需建立本园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费用一律不得收取。此外,要求定期对收费政策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专家指出,在实际运行中,一些幼儿园通过家委会、第三方机构等渠道绕开监管、变相收费的现象仍然存在。此次发布的通知也着力解决这一问题,明确幼儿园只能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保育费五类费用,并对幼儿园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确保透明化运作、标准化管理和法治化保障,营造让家长明明白白缴费、幼儿园规规矩矩收费、政府清清楚楚监管的良好环境。
通过完善收费政策、加强收费监管,通知致力于解决“入园贵”问题,同时充分发挥收费对优质普惠供给的牵引作用,更好地保障幼儿能够“有园上”、“上得起”、“上好园”。这些举措不仅有利于家庭将更多资金用于其他消费领域,激发内需活力,释放消费潜力,也有利于缓解年轻家庭的养育焦虑,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