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王启荣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王启荣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调查发现,王启荣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辜负组织培养,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组织用公款支付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资金结算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启荣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王启荣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安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宿州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安徽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