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医药用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当前流感、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鼻病毒感染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多发,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医药用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县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医药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确保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销售药品或医疗器械时,需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控制医药用品进销差价率在合理范围内,成本未明显增加时不大幅提高商品价格,价格上涨幅度不得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借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经营药品。采购药品时应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确认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并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并全力保障相关商品的货源调配;要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宁阳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医药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将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