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刘某、谢某犯强奸罪申诉案件的复查情况通报。
刘某和谢某因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8月19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两人的家属提出多次申诉,但均被驳回。最终,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于2016年7月8日驳回申诉。湖南省高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不符合重新审判条件,予以驳回。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25日晚上,刘某和谢某在冷水江制碱厂一生活区门球场边看过手机上的淫秽视频后,约定一起去强奸被害人刘甲。两人先到14栋楼顶确认刘甲独自在11栋楼顶散步后,趁其不备将其打晕并实施了强奸。当晚刘甲被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法医学鉴定认为,刘甲系钝器致伤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在审讯过程中,刘某和谢某对犯罪动机、作案经过等基本事实作了有罪供述,且供述中有非亲身经历而不可知的细节,得到相关证据印证。如供述被害人有晚间在楼顶散步的习惯,作案过程中谢某踢了被害人背部致其倒地,下巴撞到水泥地板上,强奸过程中踩踏被害人腹部等细节与现场勘查照片相符。
此外,许某红(刘某之母)和谢某东(谢某之父)也因包庇罪被判刑。案发当晚,刘某告诉母亲许某红自己强奸了一名女子。次日早上,许某红得知刘甲死亡后询问刘某,刘某告知了伙同谢某强奸、殴打刘甲的事实。许某红要求刘某不要出门,不要承认。公安机关调查时,许某红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谢某东则责骂谢某并要其自首,但被余某云劝阻。公安机关调查时,谢某东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最终,许某红和谢某东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