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洪礼和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洪礼和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洪礼和还涉嫌洗钱案,由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并案处理,并已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洪礼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进行了讯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指控:洪礼和利用担任江西省新余市长、市委书记,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江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因此,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