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5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医疗纠纷案件。李女士将几年前帮助她通过胚胎移植手术成功生下一子的医院告上法庭。
事情要从几年前说起。李女士和丈夫是一对幸福的夫妻,但多年未能怀孕。经过多次治疗无果后,李女士只能通过试管婴儿技术来实现生育愿望。经过两年半的努力,李女士终于在医院的帮助下顺利生下一子。然而,2020年9月,李女士的丈夫因头疼到医院就医,情况急转直下,40小时后不幸去世。此后,李女士希望医院能够帮助她实施手术,将仍在医院保存的剩余两个胚胎植入体内。但她的诉求遭到医院拒绝。
医院代理律师林柏冬解释,所有手续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否则医院不能接受。考虑到李女士的情况特殊,医院还专门组织了专家进行研讨。医院认为,辅助生殖技术不仅涉及医疗服务,还涉及伦理问题,需慎重对待。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当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李女士和丈夫在第一次进行胚胎移植手术时,已在同意书上签字。因此,医院伦理委员会决定严格依照政策要求,不同意给李女士进行手术。
李女士不认同医院的观点,她认为单亲家庭只要监护人坚强,孩子也能健康成长。尽管意见不同,医院伦理委员会最终还是决定不同意对李女士实施胚胎移植手术。北京大学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指出,医学伦理是高于法律的行为规则,医务人员基于专业性会形成高于法律规则的行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