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建国觉得自己的“污点”终于可以洗掉了。9月2日,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公安局做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12月,34岁的邓建国通过网络发布视频,质疑正在读小学的儿子的校服存在质量问题。同年12月13日,他被宁县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以寻衅滋事为由行政拘留7天。约630天后,邓建国拿到了宁县公安局出具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邓建国告诉媒体,不久前,宁县公安局一位领导还向他表达了歉意,称该局在此次事件的处理上“工作不到位”。邓建国接受了宁县公安局的道歉,并已在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我不知道,作为家长,我到底是做错了还是做对了。现在,我只想忘掉过去,过好未来的生活。不想再为这个事折腾了。”
早在拘留结束后,邓建国就提起了行政诉讼。庆阳市中院认为,宁县公安局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依法应予以撤销。但是鉴于案涉拘留决定已执行完毕,无撤销的必要。法院确认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决定违法,宁县公安局赔偿邓建国3237.08元。邓建国不这么看,他认为上述拘留决定应该被撤销,不然这会成为他一生的“污点”。况且,拘留结束后,他先后遭遇失业和离婚的双重打击,还被诊断为抑郁症。今年8月20日,邓建国在庆阳市人民医院精神心理科病房入院治疗,诊断显示他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等症状。症状缓解后,他于9月1日出院。出院次日,宁县公安局做出了上述撤销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