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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经济特区即将迎来45周年纪念日之际,中央再次出台支持深圳改革开放的重要政策。6月10日傍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
该文件从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推进金融技术数据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健全科学化精细化法治化治理模式四个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要求深圳先行先试,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
五年前,中央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推出了27条改革举措和40条首批授权事项。此次《意见》的政策“含金量”不亚于上次,有些方面突破力度更大。例如,在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转化和考核机制,并对转化形成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试行长周期考核。此外,《意见》还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与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提升深度融合,支持外商按规定在深圳投资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探索技术工人培养模式。
近年来,深圳在高等教育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培育出南方科技大学、深圳理工大学等知名高校。《意见》对此予以肯定,支持深圳探索符合超大城市特点的专业型、“小而精”高校办学模式。
在金融、技术、数据领域改革方面,《意见》提出支持深圳开展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试点,健全科技型企业信贷、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等实践场景和规则体系。同时,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依托深圳证券交易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