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乐平女子彭惠芳在乐平市从12楼不慎坠落,结果奇迹生还,引发关注。在网上,很多网友对彭惠芳表示了祝福,希望她早日康复。但也有部分网友对彭女士进行了随意调侃,称其“老公很失望”。不少网友对这样的留言进行了批评,称这样的留言,是对彭女士的二次伤害,是一种恶意调侃,应该立即停止。
有网友认为,彭女士高空坠落,能够奇迹生还,本应该得到更多的是网友们的鼓励和祝福,却有个别网友不顾彭女士感受对其恶意满满地进行调侃,等同于让彭女士第二次遭遇高空坠落的痛苦。纵览新闻记者搜索发现,在网上恶意评论、恶意调侃他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媒体也多次报道。据红星新闻报道,5月10日,湖南一先天性唇腭裂女大学生哭诉称遭受网络恶评攻击。她在视频中称,“希望停止对他人外貌的攻击,来彰显你身为正常人的优越感。”
网上恶意评论、恶意调侃他人是否会触及法律?纵览新闻记者联系了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付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恶意调侃的网友用不当言论损害了女子及其家人的名誉,女子可起诉要求其删除言论、公开道歉,并索赔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这种行为还可能构成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