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被醉酒顾客打后还击改判无罪 正当防卫获支持。近年来,随着昆山于海明案、福州赵宇案等案件的报道,以及电影《第二十条》的上映,“正当防卫”的理念深入人心。刑法第二十条被激活,划分出“罪与非罪”的边界。然而,当面临行政处罚时,正当防卫制度是否适用成为了一个问题。
山东淄博一家饭店的老板张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2020年11月22日晚上9点多,张女士与一位醉酒顾客刘某发生冲突。刘某在店内拿起酒瓶用桌角开瓶盖,导致桌子受损。张女士出言劝告并拿来了开瓶器,但刘某情绪激动,大声嚷嚷并将酒瓶摔在地上。随后,刘某挥拳打向张女士,张女士被迫反击,拿起啤酒瓶反击。两人扭打在一起,最终被周围顾客拉开。
公安机关认定刘某寻衅滋事殴打张女士,处以行政拘留六日;而张女士因用啤酒瓶将刘某头部打伤,构成轻微伤,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00元。张女士对此不满,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不应受到处罚。
张女士接受了行政处罚,但不久后刘某要求她赔偿4万元。张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一审和二审法院均维持了原判,认为张女士的行为存在一定社会危害性,行政处罚得当。张女士不服,继续申请再审,但山东省高院仍驳回了她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