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和2019年,朱某向好朋友张先生先后借了30万元,都是现金交付,并写了借条。直到2023年4月,朱某仍未还钱。这时,朱某的妻子联系张先生,表示近期准备还钱,但需要先确认借条。双方见面后,朱某夫妇却将借条撕碎并扔进了河里。
张先生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多次提到希望对方尽早还钱等信息,还有撕毁借条的视频证据。法院审理后,结合现有证据认为,朱某向张先生借款30万元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因此判决朱某返还张先生30万元。朱某不服提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在2017年和2019年,朱某向好朋友张先生先后借了30万元,都是现金交付,并写了借条。直到2023年4月,朱某仍未还钱。这时,朱某的妻子联系张先生,表示近期准备还钱,但需要先确认借条。双方见面后,朱某夫妇却将借条撕碎并扔进了河里。
张先生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多次提到希望对方尽早还钱等信息,还有撕毁借条的视频证据。法院审理后,结合现有证据认为,朱某向张先生借款30万元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因此判决朱某返还张先生30万元。朱某不服提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