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境外机构和个人为了获取利益,对我国经济、民生和科技等重要领域进行情报窃密活动,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同时,部分境内人员因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淡薄,为达到个人目的违规将数据传输至境外,相关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境内某高校学者李某主动联络境外非政府组织,试图以内部数据换取在国外知名期刊发表论文的机会,以提升自身学术知名度。国家安全机关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了这一风险隐患,保障了国家秘密安全。
李某通过校际交流活动结识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学者K某,得知K某与部分国际知名期刊有特殊联系渠道后,萌生了与其合作撰写论文的想法。李某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在国际知名期刊上发表文章,既能完成科研任务,也能在同事面前展示自己的成就。李某通过电子邮件向K某介绍了自己在校企合作项目中接触的数据资源,并表达了合作意愿。K某表示可以探讨合作,但希望李某提供该校企合作公司掌握的部分数据。李某为了实现刊文愿望,不假思索地答应了。
李某在搜集数据时发现,K某所需数据属于涉密敏感数据,涉及我国某重要领域情况,且该公司明确规定禁止此类数据外流。尽管如此,李某仍托关系将其学生张某派遣到该公司实习,并私下要求张某按照K某要求违规搜集、分析这些敏感数据。国家安全机关掌握相关证据后,立即会同高校和企业阻止了李某和张某企图向境外传输涉密数据的行为,及时消除了泄密风险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规定,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数据安全关乎国家安全,维护数据安全需要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如发现境外机构或个人窃取涉密敏感数据线索,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