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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者为发期刊偷贩涉密敏感数据 学术野心下的泄密风险

国内热搜 作者:环球时报 热度:631

高校学者为发期刊偷贩涉密敏感数据 学术野心下的泄密风险

近年来,一些境外机构和个人为了获取利益,对我经济、民生、科技等重要领域实施情报窃密活动,严重威胁国家安全。部分境内人员因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淡薄,为达到个人目的,违规将相关数据传输至境外,带来不小的风险隐患。

高校学者为发期刊偷贩涉密敏感数据 学术野心下的泄密风险

某高校学者李某主动联络境外非政府组织,试图以内部数据换取在国外知名期刊发表文章的机会,以此提升个人学术知名度。国家安全机关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了这一风险隐患,有力保障了国家秘密安全。

高校学者为发期刊偷贩涉密敏感数据 学术野心下的泄密风险

李某通过校际交流活动结识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学者K某。得知K某与国际知名期刊联系紧密后,李某希望与其合作撰写论文,在国际知名期刊上发表。这不仅有助于完成科研任务,还能提升个人声望。李某通过电子邮件向K某介绍了自身情况,特别是他在某校企合作项目中接触的数据资源,并表达了合作刊文的意愿。K某表示可以探讨合作,但要求李某提供该校企掌握的部分数据。李某同意了K某的要求。

高校学者为发期刊偷贩涉密敏感数据 学术野心下的泄密风险

在搜集数据时,李某发现K某所需数据属于涉密敏感数据,涉及我国某一重要领域的情况,且该公司对数据管理严格,明文规定禁止此类数据外流。尽管如此,李某为了所谓的学术成果,托关系将学生张某派遣到该公司实习,并私下要求张某按照K某要求,违规搜集和分析这些敏感数据。国家安全机关掌握相关证据后,迅速会同高校和企业阻止了李某和张某企图向境外传输涉密数据的行为,及时消除了泄密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明确规定,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任何组织或个人收集数据都应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数据安全关乎国家安全,维护数据安全需要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如发现境外机构或个人窃取涉密敏感数据线索,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或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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