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调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吉林省民政厅和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宣布从2025年1月起上调高龄津贴最低标准。凡户籍在吉林省且年龄满80周岁的老年人,无论性别、城乡或是否有工作,均可申请领取。
年龄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特殊情况没有居民身份证的,按户籍登记的出生年月为准。新标准分为三个档次: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最低可领取50元,其中低保老年人每月最低为100元;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最低为2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月最低为60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标准,但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根据规定,吉林省老人需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当月分别提交高龄津贴申请。申领流程包括个人申请、居(村)委会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最后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确认。高龄津贴原则上实行按月发放,并直接打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具体发放办法以各地制定的规定为准。